□ 记者 刘烨恒 通讯员 董浩 吴宇平
本报讯 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我市作为基础试点城市,列入国家碳监测试点五个基础城市之一。
据介绍,该方案综合考虑城市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城市化水平、人口规模、区域分布等因素,选取唐山、太原、鄂尔多斯、丽水和铜川作为基础试点城市,重点开展城市大气温室气体监测评估。该方案将聚焦区域、城市和重点行业,开展碳监测评估试点,到2022年,探索建立碳监测评估的技术方法体系,发挥示范效应。
作为国家碳监测试点基础城市,我市将重点开展城市温室气体和碳汇监测评估,这是我市率先开展碳中和战略研究之后,积极主动应对气候变化的又一项有利举措。
碳监测包括对温室气体(主要有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的常规或临时的数据收集、监测和计算,通过综合观测、数值模拟、统计分析等手段,获取温室气体排放强度、环境中浓度、生态系统碳汇以及对生态系统影响等碳源汇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信息。
我市碳监测评估阶段任务将分为试点建设阶段(2021年—2022年)以及探索研究阶段(2023—2025年)。
其中,试点建设阶段将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城市大气温室气体站点、无人机+走航车监测方案编制、仪器设备选型等工作,完成城市站点建设工作,并报送阶段性试点监测报告;探索研究阶段在总结第一阶段碳监测评估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现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系统,开展森林生态系统碳汇监测站点选址与监测点位建设,完善建立覆盖丽水市辖区范围内的大气温室气体监测网络,观测市域的碳排放量。
据介绍,我市将先行先试构建基础城市碳监测网络,提高地方温室气体统计核算精准性,有序实施基础城市碳源和碳汇监测,研究探索碳监测评估工作模式和数据应用,发挥碳监测评估在实现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打造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温室气体监测网络和工作模式,全力保障丽水率先建成“中国碳中和示范区”(净零碳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