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刘烨恒 通讯员 傅柳青 周舒雁
本报讯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在巡查北溪段河流时发现雨水排污口有大量废水排入北溪河,涉事企业被罚款25万元。
据了解,涉事场所位于某房地产开发的二期施工工地。该工地将未处理的施工场地积水池及沉淀池废水,通过雨水渠直接排放至北溪。
针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施工工地的责任单位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并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排放的施工废水进行采样监测。
废水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悬浮物浓度为327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排放标准要求。
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下发处罚决定书,涉事企业被罚款人民币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