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热线互动

遂昌一施工单位非法排放废水 被罚25万元

  □ 记者 刘烨恒 通讯员 傅柳青 周舒雁

  本报讯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在巡查北溪段河流时发现雨水排污口有大量废水排入北溪河,涉事企业被罚款25万元。

  据了解,涉事场所位于某房地产开发的二期施工工地。该工地将未处理的施工场地积水池及沉淀池废水,通过雨水渠直接排放至北溪。

  针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施工工地的责任单位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并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排放的施工废水进行采样监测。

  废水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悬浮物浓度为327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排放标准要求。

  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下发处罚决定书,涉事企业被罚款人民币25万元。

Copyright 2002-2021 lsnews.com.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丽水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3120180016 | 浙ICP备04000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3677号
主管单位: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丽水日报社
编辑部电话:0578-2127345
省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中心投诉电话:(0571)88901234 手机:18806501498 传真:(0571)85175125 邮箱:zjsjx@zjncws.com.cn
违法和不良信息公开举报电话 |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578-2127345 邮箱:2314875226@QQ.com
丽水日报社(丽水网)法律顾问: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王伟斌、蓝先锋、应相业
浙公网安备 33110202000139号

2021-12-22 2 2 处州晚报 content_294643.html 1 3 遂昌一施工单位非法排放废水 被罚25万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