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吴启珍 通讯员 林艳
本报讯 12月1日3版,晚报刊发报道《“我想多陪陪他们,哪怕只有三五年”》,讲述了44岁的庆元人胡金宝患上肝胆癌,需要接受肝移植手术的不幸遭遇。面对约70万元的费用,他不止一次想放弃,但为了爱他的家人,他渴望活下去……他们一家的故事感动了很多人,他们的不幸遭遇也牵动着各方的心。
“‘浙丽保’或许能够给他们提供一些帮助。”在看完这篇报道后,市医保局相关领导十分关心,特意交代市医保局工作人员将相关情况告知记者,希望能帮上胡金宝一家。据了解,此前由于常年在宁波工作,胡金宝并未参加丽水基本医保和“浙丽保”。根据我省医保政策,参保人员在我省李惠利东部医院等四家定点医院的肝移植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到基本医保支付,若在其他医院则不纳入医保。而为能尽快获得肝源,目前胡金宝在江西南昌医院等待治疗,肝移植手术无法享受医保待遇。无奈之下,他的妻子在网上发起了水滴筹。
在今年11月2日,我市“浙丽保”再次实施待遇扩面,将肝移植术、移植肝切除术+再移植术、肝移植术麻醉费加收(费用)等项目,以及这些项目配套使用的符合物价和“浙丽保”清单管理规定的医用材料同步纳入“浙丽保”。这也意味着,如果胡金宝已参保了“浙丽保”,那他急需的肝移植手术产生的合理合规费用,可以通过“浙丽保”报销。
市医保服务中心副主任吴书君告诉记者,肝移植术等项目纳入“浙丽保”项目清单以来,我市已有7例受益的患者。“肝移植属于重大手术,手术费用及后期治疗费用均较高。从我们的分析看,这7例患者参加了丽水市基本医保和‘浙丽保’,医疗费用负担大大降低,较好体现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浙丽保’、医疗救助多层次保障体系的梯次减负功能。”吴书君表示,胡金宝的情况和该病例有不同之处,但如果他参保了“浙丽保”,能很大程度减轻医疗费用的负担。
在了解了“浙丽保”相关政策后,胡金宝立即参保了丽水市基本医保和“浙丽保”。根据“浙丽保”相关规定,经过6个月的等待期后,他将可按“浙丽保”政策规定享受保障待遇。
近日,庆元县医保局工作人员特意致电胡金宝的妻子,向他们详细讲解了“浙丽保”政策以及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并鼓励他们坚强面对病魔。听完介绍后,胡金宝的妻子许秀娟表示,原来因为在宁波参保,没能享受“浙丽保”待遇,现在保了,虽然有6个月的等待期,但心安了很多,肝移植的后期治疗有了很大的保障。
据了解,“浙丽保”是为丽水市民定制的专属保障,“浙丽保”方案实施后(2021年1月1日起),原我市户籍人员回原籍(或恢复我市户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参加“浙丽保”的,按方案原规定享受待遇;“浙丽保”方案实施后,非我市户籍人员及市外户籍迁入人员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参加“浙丽保”的,在保险期内因治疗既往已患重大疾病产生的相关治疗费用不纳入“浙丽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