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吴启珍 通讯员 林艳
本报讯 日前,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联合下发文件,明确了2022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工作内容和要求,申报工作已于日前正式启动。
2022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适用的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申报时间定于2021年12月,启用时间为2022年1月1日。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以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基数,缴费基数四舍五入保留至十位,低于3960元的按3960元申报,超过19780元的按19780元申报。2021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及时启用省社平基数上、下限。职工月缴费基数启用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额度年初确定后不再变更。
此次申报共有四种途径:已在原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登记注册的网上用户并绑定动态令牌的用人单位,可通过该平台线上申报,平台地址:http://fw.rsj.lishui.gov.cn/login.html;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已成功注册的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通过“浙里办”APP医疗保障专区进行掌上申报;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到当地医保大厅办理现场申报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由本人携带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现场申报;用人单位退休(职)人员养老金不在本地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携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和2021年12月退休工资发放明细至当地医保大厅现场申报。
市医保局提醒,基数申报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为今年12月27日17点,请相关人员务必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