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麻东君 通讯员 刘君侠
本报讯 在发生剐蹭事故后“该撤不撤”,导致该路段堵车严重。12月8日,缙云县交警大队东渡交警中队就处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货车司机因为“该撤不撤”被罚200元。
12月8日,驾驶员汪某某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缙云县东渡镇沙田头村附近,因对路况不熟悉,导致车轮卡到路边排水沟内,该起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车损。然而,汪某某因急于去丽水送货,导致未及时报警且未自行将车辆驶离现场,直至民警巡逻至该路段发现交通拥堵,现场进行疏导才恢复正常通行。
该路段为缙云通往丽水方向交通事故易发路段,交警对当事人汪某某事故发生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并“造成交通堵塞”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处以200元罚款。
■警方提醒
在道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如果只是轻微财产损失,在无人员伤亡、车辆可以移动、事故现场已拍照取证的情况下,各方当事人可以将车移至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的安全地方,没必要将车一直停留在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划分责任,这不仅会造成道路交通拥堵,还有可能引发二次事故,十分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