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吴启珍
通讯员 郑凯鹏 陈晓华
本报讯 12月7日,省疾控中心接报一例阳性感染者孙某12月1日乘坐D3103、12月3日乘坐D3142、12月4日D3102列车途经我省。昨日,市疫情防控办发布紧急提醒。
经综合研判,市疫情防控办要求对与孙某同乘下述列车的乘客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12月1日乘坐D3103列车的5号车厢的乘客、12月3日乘坐D3142列车的1号车厢的乘客、12月4日乘坐D3102列车的8号车厢的乘客以及12月1日、3日、4日去过上述车厢的其他乘客。对于乘坐上述列车其他车厢的乘客,实行“2+14”健康管理措施。
市疫情防控办提醒,为更好保护市民的健康,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请在上述日期乘坐过相应列车的入丽乘客,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入住宾馆报告,并在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开展1次核酸检测,按规范要求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同时,市疫情防控办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请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养成并保持戴口罩、不扎堆、少聚集、勤洗手、常通风等良好生活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咽痛、流涕、鼻塞、干咳等不适症状时,应及时到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主动告知个人旅居史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