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吴启珍 通讯员 王坚清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文件,自12月1日起,我省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户籍地限制,即在我省就业地办理就业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无论省内省外户籍均可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上政策,我市同步执行。
据了解,以往,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只能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在,只要在我省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既可以在户籍地,也可以在省内就业地(需办理就业登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省人力社保厅文件还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2022年1月1日起,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同时,文件还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经办服务等作了相关规定,最大程度方便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参保。
按照文件规定计算,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在3975元至19783元之间自由选择缴费基数,假设2022年1月,某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缴费基数5000元,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为1000元,其中400元计入其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