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专刊

保障待遇升级

根据《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实施方案》(丽政办发〔2020〕80号)规定,经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22年度“浙丽保”参保缴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参保对象、标准和时间

  1.参保对象:丽水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

  2.保费标准:2022年“浙丽保”保费为100元/人;

  3.集中参保时间:2021年11月29日-2022年1月31日。

  二

  三

  缴费方式

  1.保障范围扩面。“浙丽保”清单覆盖基本医保范围外的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服务项目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自费医

  用材料,具体数量由原来671个自费药品、31个自费诊疗服务项目及符合相关规定的自费医用材料扩大到699

  个自费药品、70个自费诊疗服务项目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自费医用材料,均追溯至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2022年还将根据资金平衡能力和保障需求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进一步完善保障范围。

  2.增设保障待遇。对保障范围中“浙丽保”起付标准1.8万元(不含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费用)以下部分增设三档

  待遇,均追溯至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1)第一档:1.5万元到1.8万元之间报销50%;

  (2)第二档:1万元到1.5万元之间报销30%;

  (3)第三档:0.5万元到1万元之间报销20%。

  3.其他待遇仍按原政策执行。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由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解释。

  2022年“浙丽保”参保缴费实行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主要渠道如下:

  1.已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优先从医保个账中自动扣缴,已签订社保卡代扣代缴协议

  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优先从社保卡账户中自动扣缴;

  2.“浙里办”参保:通过“浙里办”医保专区首页,进入“浙丽保”参保缴费;

  3.“浙丽保”扫码参保:使用微信、支付宝扫“浙丽保”二维码,进入“浙丽保”参保缴费;

  4.短信参保:点击丽水市医保局发送短信的参保链接,进入“浙丽保”参保缴费;

  5.银行柜台参保: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至农商银行柜台参保缴费;

  6.POS机参保:持本人社会保障卡,通过POS机参保缴费。

  四

  其他事宜

  扫码投保

  如有疑问请咨询“浙丽保”热线电话:0578-2070333。

  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领导小组办公室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联合体

  202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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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9 保障待遇升级 2 2 处州晚报 content_291645.html 1 3 根据《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实施方案》(丽政办发〔2020〕80号)规定,经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22年度“浙丽保”参保缴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