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刘烨恒 通讯员 董浩 厉晓雅
本报讯 日前,丽水经开区一名市民因成功举报某企业非法倾倒混凝土生产污水,获得奖金1万元。
今年6月7日,有群众向市生态环境局举报,举报有人在当地某工地旁非法倾倒混凝土生产污水。根据举报线索,丽水经开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混凝土搅拌车驾驶员唐某某,正在将搅拌缸的洗缸废水排至未硬化的空地上并渗入地下。
执法人员当场对搅拌车卸料口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经丽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报告显示,该搅拌车卸料口排放的废水pH值、悬浮物浓度等,均超过了相关法律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标准。
驾驶员唐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依法对其非法倾倒混凝土生产污水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于10月25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了罚款20万元的处罚。
依据《丽水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丽水经开区环保局及时与举报案件的市民取得联系,并向他发放奖励1万元。该局环境执法大队队长江浩介绍,市民如果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通过12345举报热线、浙里办“i丽水”举报平台、12369环保举报或者来信来访等渠道进行实名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