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麻东君 文/图
本报讯 “市区高井弄小区,一辆轿车的挡风玻璃被高空抛物砸碎了。”昨日下午,记者接到市民沈先生报料。
记者赶到高井弄小区,发现受损的是一辆白色轿车。轿车停在居民楼一楼的过道上,前挡风玻璃已经完全碎裂,车窗玻璃上还残留着部分垃圾。受损轿车的车主项先生告诉记者:“之前这里也发生过几次高空抛物的事情,扔下来有花瓶,椅子之类的。”
“幸好没砸到人!”项先生表示,他已经报警,莲都警方正在调查。
高空抛物,害人害己。记者查询相关法律后了解到,高空抛物致他人损失的,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而且可能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
今年3月1日,“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刑法》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高空抛物损毁财物,致人受伤甚至死亡的,还需承担民事赔偿。
晚报再次呼吁:请广大市民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坚决杜绝高空抛物行为,携手共建美好家园,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请市民沈先生到晚报领取新闻报料费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