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麻东君 通讯员 李佳薇 孙泽为
本报讯 近日,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舒洪执法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舒洪村村民樊某正在自家住房内挖掘地下室。
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查看,发现该处私挖的地下室尚未完成,一辆小型挖机正在作业。执法人员立即叫停,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樊某在规定时间内将该处回填,恢复原样。
私挖地下室不仅影响房屋质量安全,更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各种工程建设包括地下建设,应当符合当地的城乡规划布局并应以取得规划许可为前提。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未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进行地下工程建设的行为属于违法,将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