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吴启珍 通讯员 李慧龙 陈晓华
本报讯 11月3日下午,桐乡市隔离点人员中初筛检出一例新冠病毒核酸阳性。该阳性人员在10月30日乘坐9C8766号航班从石家庄抵达上海,乘坐私家车到达桐乡市乌镇,10月31日至11月2日在乌镇有活动史。为有效防止疫情输入,昨日,市疫情防控办发布紧急通知,明确乌镇来丽返丽人员排查管控工作要点。
首先,是对10月30日乘坐9C8766号航班的来丽返丽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对10月31日至11月2日15:00期间有嘉兴桐乡市乌镇旅居史的来丽返丽人员实行“2+14”健康管理措施。请上述来丽返丽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立即开展核酸检测,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相关人员健康监测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要主动向社区(村)报告,及时到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主动告知个人旅居史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市疫情防控办提醒,在乌镇的丽水市民要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当地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广大市民要正确做好个人防护,少聚集、不扎堆,保持社交距离,科学佩戴口罩,注重良好的生活习惯;此外,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