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吴启珍 通讯员 陈捷
本报讯 近日,市人民政府印发文件,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4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元。
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上述待遇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值得一提的是,最低工资不是实发工资,是应发工资,它包括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将为劳动者带来哪些利益呢?市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部分基层劳动者来说,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意味着他们到手的工资也会增长,这是最直接的影响。其次,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也要提高,加班工资也会随之提高。按照规定,失业保险金每月按照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因此失业保险金也会相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