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刘烨恒 通讯员 陈昭惠
本报讯 “我在路上看到前面机动车随意扔垃圾,可以举报吗?”近日,市民占先生向晚报反映:他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发现前车乘客多次随意抛洒垃圾。
占先生告诉记者,当天上午,他正驾驶机动车在市区北环路上行驶。行至北环路与大洋路路口等红灯时,占先生发现,前面一辆红色的轿车上,有人扔出了一个用过的一次性塑料杯。紧接着的一幕更是让占先生气愤:绿灯起步后不久,前面这辆红色的轿车里又扔出来一个塑料袋。
“这垃圾随手就扔在路边,影响了环境,给环卫工人造成了麻烦。”占先生说,平时他在开车时,时常会看到一些驾驶员和乘客随意扔垃圾,“弹烟灰的,扔纸巾的,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
“丽水是全国文明城市,我想每一位市民都应该有爱护环境的意识。我想请晚报曝光,并帮忙问问这种行为交警会处罚吗?”前车的“二连扔”,让占先生觉得有些过分,他把这一段视频从行车记录仪中取了出来,希望执法部门能够对前车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
“像市民占先生碰到的这种情况,完全可以举报。”记者联系了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宣教科科长陈昭惠告诉记者,执法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该车驾驶员进行处罚。
“机动车驾驶员或乘客随意向车外抛洒物品,容易造成许多不良后果。”陈昭惠介绍,机动车上抛洒的物品,会破坏整个道路环境和城市形象;机动车在行驶过程尤其是高速行驶过程中,扔出的物品极有可能会对侧方、后方的其他车辆,以及非机动车道上的交通参与者造成伤害;机动车驾驶员在扔东西时,也可能因为分心,导致意外发生。
此外,《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从建筑物、构筑物、车辆内向外抛撒物品属于影响公共秩序的不文明行为,我市执法部门有权对违反条例的市民进行相应处罚。
记者了解到,像占先生遇见的前车随意抛洒垃圾的情况,根据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可以证实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可以对前车处以50元的罚款。
陈昭惠说,即使大家没有拍摄到视频,也可以提供相应事实,包括交警在内的执法部门将通过查看监控等方式收集证据,并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处罚。“大家可以通过丽水交警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举报,我们一定会一一核查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