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刘烨恒 通讯员 郭子宿
本报讯 近日,因举报协助生态环境部门查获一起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丽水市莲都区一市民从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领取到了5000元奖励金,这也是自今年3月《丽水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出台实施以来,全市发放的首笔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金。
7月16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收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碧湖镇附近区域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
接到举报后,分局执法人员立即会同碧湖镇政府赴现场开展联合调查,经查,场地中间堆放大概有20多吨黑色固体废物,初步判断为砂轮灰,可能含有切削液、机油等有毒有害物质,场地周围零散堆放废煤油、废砂轮等工业固体废物,场地内无相应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为防止证据灭失,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的装载车进行查封,要求当事人用防雨布对堆放物进行临时遮盖,并及时合法进行处置清空。
经查证核实,当事人从丽水各地企业收集含金属成分的工业固体废物,堆放于现场用于倒卖,堆放时没有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莲都分局依法对其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于9月2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10万元,并向举报人反馈了调查结果。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奖励情形,该市民举报的线索与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处罚事项一致,9月17日,莲都分局按照规定向举报人兑现了5000元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金。
“发放奖励金,既是兑现承诺,也是鼓励更多的市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请广大市民积极通过12345举报热线、浙里办“i丽水”举报平台、12369微信公众举报平台,或者来信来访等渠道进行实名举报,保障自身的环境权益,保护家园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