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重点

  □ 记者 吴启珍 通讯员 陈晓华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疫情防控办了解到,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切实筑牢我市疫情防控防线,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实际,我市发布了近期疫情防控工作10条重点提示。

  首先,要强化三级应急响应机制,各地保持三级应急响应指挥和工作体系激活状态,坚持集中办公、24小时值班值守,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强化疫情每日会商研判,一旦有疫情发生,切实做到快速反应、精准处置。

  其次,是做好重点人员健康管理。入境人员在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与其同一房屋共同居住人员,须在该入境人员居家健康观察第7天和日常健康监测第7天各做一次核酸检测,及时排查感染风险。铁路行业、公路行业、进口冷链食品行业中接触入境人员和入境物品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等工作人员,要按规范开展核酸检测,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要落实岗位管理职责、做好个人防护、自我健康监测等防疫要求,避免交叉感染风险。

  同时,要加强市内人员外出管理。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加强人员出行管理,暂缓组织赴福建等疫情中高风险省份旅游和疗休养。广大群众非必要不前往疫情发生省份,确需前往的,要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所在区)和已有本地阳性病例报告的地区;外出须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减少旅途感染风险。

  在加强学校疫情防控方面,高校返校师生员工,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居史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返校师生员工,返校时要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后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入境人员及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其在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应避免与家庭中的学生等其他人员接触;属地防控办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统筹协调入境人员所在家庭学生信息的排查和健康管理工作。

  提示要求,进一步规范聚集性活动管理和强化重点公共场所管理。举办单位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200人以下规模的聚集性活动,提前1周制定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200人以上规模的聚集性活动,提前2周制定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报属地疫情防控办备案。节庆、展会、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在正式举办前15日,活动举办单位应进行专项风险评估研判,举办地及其周边地区风险等级出现变化的,需对活动的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动态调整;公共场所应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服务、旅游会展、文体娱乐等公共场所和客运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明确分管负责人并指定专人负责,严格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日常清洁、通风消毒、保持社交距离、减少人员集聚等防疫规定。

  在个人自我管理责任方面,为避免在健康管理期间发生交叉感染和疫情外溢传播,更好保护自身和他人健康,居家健康观察人员须单人单间居住,使用独立卫生间,非就医等必要情况不离家外出;确需离家外出的,须经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批准,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点对点”前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日常健康监测人员应主动控制活动范围,外出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托育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原则上在结束日常健康监测前不离开所在县(市、区)。相关人员在居家健康观察或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应每日向社区(村)或单位如实报告体温、症状等情况,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做好个人防护后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应主动报告社区或单位,配合做好健康管理、核酸检测等措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最有力的武器,请广大市民群众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主动参与疫苗接种,共筑群体免疫屏障。

  此外,市疫情防控办还对发挥医疗机构和药店“哨点”作用、落实社区防控责任、强化健康教育和宣传引导等方面作出了重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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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6 2 2 处州晚报 content_281917.html 1 3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