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俞文斌 通讯员 梅婷婷
本报讯 日前,云和法院对一严重妨害人民法院正常民事诉讼秩序的法律工作者,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事情要从2015年说起。云和人柳某和儿子赵某与丽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某小区商品房买卖合同,共同购买房屋。母子二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了支付首付款、办理按揭手续等相应义务后,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在2017年4月15日前为柳某、赵某办理房屋、车库权属登记转移手续。
由于柳某人在外地,便让其女儿也就是赵某的姐姐赵某某与法律工作者宋某联系,赵某某在授权委托书上代为签名。2021年1月6日,法律工作者宋某在明知授权委托书非柳某、赵某本人签字的情况下仍向法院提交了柳某、赵某“签字”的特别授权委托书,代为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案涉房屋房产证及车库权属证登记转移手续,并判令支付相应违约金,后又代为调解,最终与丽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
因丽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宋某以柳某、赵某的名义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法院发现赵某已下落不明多年,经法院进一步调查得知,案涉执行授权委托书亦非柳某和赵某本人签字确认。云和法院遂主动启动再审程序对该案进行纠错。
云和法院该法律工作者提供虚假授权委托书的行为,严重妨害了人民法院正常民事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罚款5000元。经法官教育,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处罚,并按罚款决定书上的交纳日期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