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廖王晶
本报讯 9月14日,记者从市人防办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9.18”防空警报试鸣的通知》(浙人防传〔2021〕22号)和《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精神,为增强市民国防观念和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能力,经市政府批准,9月18日(本周六)丽水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莲都区各人防重点镇范围内将试鸣防空防灾警报。
本次试鸣信号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空袭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3分钟)。
试鸣时间定于2021年9月18日10∶00—10∶23。其中,10∶00—10∶03为预先警报;10∶10—10∶13为空袭警报;10∶20—10∶23为空袭解除警报。
试鸣形式为丽水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莲都区各人防重点镇范围内发放固定音响警报,通过丽水人民广播电台、丽水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发放警报防空防灾警报,各县(市)的警报试鸣工作由各县(市)人防办按规定程序同时组织试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