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浙江省整改工作协调小组下发的《关于印发深化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督查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现将莲都区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39.40.41)整改项目整改情况对社会进行公示,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问题所在地
丽水市莲都区
二、反馈问题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问题编号39.40.41)
三、整改目标
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的莲都15个垦造耕地项目(详见表格),做到退垦还林“应还尽还”,生态复绿“应复必复”,管护质量“应提尽提”。
四、整改措施
1.调整13个项目实施范围,核减相应补充耕地指标,并对问题范围进行生态修复;
2.撤销1个项目,核销相应补充耕地指标,并进行生态复绿;
3.质量提升1个项目,对项目区进行耕作土增覆,并增施有机肥;
4.加强保留耕地种植管护利用,实行“田(林)长制”,建立并落实耕地和森林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五、整改完成情况
1.调整核减情况。撤销项目1个,调整项目13个,并核减、核销相应补充耕地指标,质量提升项目1个,完成率100%;
2.生态复绿情况。对涉及生态修复的13个项目全面完成生态修复,完成率100%;
3.管护提质情况。完成《耕种管护协议》签订,落实种植主体,完成作物种植、工程修复,完成率100%;
4.长效管护情况。制定出台“田(林)长制”等长效机制,加强后期管护;
目前,莲都15个垦造耕地项目已全部通过县、市两级验收。
六、公示时间
2021年9月10日至9月16日(共7天),公示期内,市民如有异议,可以通过邮件、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莲都区垦造耕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电话:0578-2668982
邮箱:1010877531@qq.com
地址:莲都区北苑路192号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2楼
莲都区垦造耕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