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俞文斌 通讯员 项沁豪
本报讯 手机号码是个人隐私,但有一些不法分子却将他人“隐私”,非法出售给不法分子用于注册京东、抖音等账号而从中获利。近日,青田一手机店老板王某友,因非法出售他人手机号及验证码,被判刑。
法院审理査明,2019年10月份,王某友从微信群得知,将客户手机号码提供给他人注册网站账号可以赚钱。在联系上一名自称“王伟”的上家后,王某友在经营手机店过程中,利用为客户充话费、换手机卡等提供服务的便利,多次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和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发送到“王伟”特定的微信群中,用于在京东、淘宝、抖音等软件注册账户。
王某友按验证成功的条数,从上家“王伟”处获取每条几元到几十元不等的佣金。截至案发时,王某友共非法获取佣金达人民币7700元。
法院认为,王某友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700元。同时,王某有违法所得的7700元予以没收并上交国库。
法官提醒: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向他人提供或违规披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时,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加强个人信息的自我保护,不要将身份证、银行卡、手机验证码等私密信息,随意告诉他人。尽量避免将手机交由他人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