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谢佳俊 俞文斌
通讯员 邱哲 邓春花 周侗
本报讯 昨日,龙泉男子毛某、季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龙泉市法院开庭审理。法庭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毛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两年;季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同时,两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7500元,并在丽水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据了解,毛某在龙泉市某镇经营一家餐馆。从2018年起,他在当地周边山上放置猎套、猎夹等猎捕工具,意图猎捕野生动物。其放置的每个猎套都携带一个报警器,如有猎获物将即时向毛某某手机发送报警信息。捕获的野生动物,除了自己食用外,还在自家餐馆出售给客人食用。
今年正月的一天,毛某猎夹的报警器响了,于是他约上季某一起去山上查看。到达位置后,他们发现猎夹夹住一只像豹又像猫的野生动物,于是合力用树枝将其打死后带回餐馆。第二天,毛某邀请季某等10多位朋友在他的餐馆一同将该野生动物食用。
案发后,经专业机构司法鉴定,该野生动物系豹猫,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为呼吁市民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本次庭审通过“法治云课堂”向社会直播,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案发地村民代表等50余人观摩旁听。
“以后我一定遵守法律,做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员’,希望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毛某、季某两人自愿认罪认罚,法庭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后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现场,检察长的法庭教育、专家证人的专业意见、被告人的道歉忏悔,给了线上线下观摩庭审的群众深刻警示。“以前觉得食用一些野味没什么大问题,看了今天的庭审让我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我们要摒弃陋习拒食野味,自觉保护野生动物,做到不猎杀,不贩卖,不食用。”一名旁听的村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