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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轿车撞倒电动车后逃逸

交警部门为何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 记者 麻东君 通讯员 雷刘健

  本报讯 昨天下午,莲都交警大队通报了一起发生在市区的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一辆白色轿车撞倒电动车后逃离现场。令人意外的是,经过仔细调查,莲都交警最终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在市区解放街与紫金路路口。9月4日凌晨1点38分,金某某驾驶白色轿车沿解放街由西向东行驶,直行经过紫金路与解放街路口时,杨某某骑行二轮电动车搭乘两位朋友,沿紫金路由北向南方向闯红灯进入该路口,两车在路口发生刮碰,造成电动车上三名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金某某驾驶轿车逃离了现场。杨某某拨打了报警电话。莲都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调查。

  经核查,事发时,金某某系酒驾,担心被处罚,驾车逃离了现场。而杨某某存在闯红灯、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违法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此外,杨某某还是处于缓刑期间,担心交通违法被交警查处,于是让同车的朋友冒充驾驶员。

  经交警部门最终认定,金某某与杨某某负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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