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谢佳俊 通讯员 邱哲
本报讯 日前,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澳汇”非法“炒期货”案在龙泉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17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主犯冯某犯非法经营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225万元。
2015年,冯某等人抓住国内没有正规银行或经纪商供客户进行外汇交易这一现状,成立澳汇公司,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下搭建澳汇期货平台,招揽国内用户在平台注册投资,购买外汇、黄金、原油、股票指数等产品。
用户在该平台上可以买涨买跌,当天买进当天就可卖出,无需审核,交易灵活门槛低,而且还设置了最大400倍的杠杆,让小额投资者可以用较小资金获得较大交易额度,对国内客户非常具有吸引力。平台则以收取客户交易的手续费、“点差”费等方式获利。在冯某等人的“招揽”下,共有10万余人在平台注册投资。案发后统计,澳汇平台非法期货交易金额达2.2亿元。
去年8月,公安机关对澳汇期货平台立案侦查,主犯冯某等人被刑事拘留。2020年9月,冯某等该平台主要成员被龙泉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调查,澳汇平台在国内属于非法平台。为逃避打击,冯某等人将公司搬至阿联酋迪拜、马来西亚吉隆坡等地办公,并继续对国内客户提供期货交易服务。为逃避资金监管,该平台除利用第四方支付结算通道进行资金结算外,还借用大量私人账户进行结算,即客户入金将钱汇入私人账号,申请出金后则从其他私人账号收到汇款。同时,该团伙为“洗白”非法所得,又通过冯某前妻杜某及其亲朋好友账户进行资金转移,冯某一人即获利5000余万元,部分钱款用于放贷,购置房产、汽车等。
今年9月7日,龙泉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冯某等1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杜某等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分别判处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人民币5225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罚金。
“一切网络期货平台在我国境内均不合法,组织者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参与者不受法律保护。”检察官介绍,据调查了解,该平台的大部分投资者均处亏损状态,如该案证人肖某在该平台“炒原油”亏损上百万元,最终卖掉房子用于偿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