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俞文斌 通讯员 练玉萍 吴烁烁
本报讯 近日,庆元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四名福建男子因跨省到庆元电鱼、毒鱼被判刑。
据了解,黄某某、范某某等四人均为福建寿宁人。此前,四人在浙闽边界游玩时,发现庆元东部水域环境优美,鱼类资源丰富。于是,四人一合计,起了毒鱼、电鱼拿去售卖的心思。
黄某某等四人白天事先踩点,深夜时分到目标水域倾倒俗称“灭扫利”的毒鱼药进行投毒,待鱼毒性发作后再下河捡鱼,随后返回福建分拣渔获物。
今年1月,黄某某等四人进行了第一次毒鱼行动,当日收获渔获物40余斤,出售后获利1170元。短短十几天内,黄某某等四人先后七次在庆元东部四条水域流窜作案,采取相同手段毒鱼、电鱼,共计非法捕捞、毒害的渔获物达410余斤,非法获利近4000元。
庆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等四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四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其中一人因情节较为轻微并自愿缴纳8000元生态修复基金依法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