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城事民生

跨省毒鱼电鱼 四名男子被判刑

  □ 记者 俞文斌 通讯员 练玉萍 吴烁烁

  本报讯 近日,庆元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四名福建男子因跨省到庆元电鱼、毒鱼被判刑。

  据了解,黄某某、范某某等四人均为福建寿宁人。此前,四人在浙闽边界游玩时,发现庆元东部水域环境优美,鱼类资源丰富。于是,四人一合计,起了毒鱼、电鱼拿去售卖的心思。

  黄某某等四人白天事先踩点,深夜时分到目标水域倾倒俗称“灭扫利”的毒鱼药进行投毒,待鱼毒性发作后再下河捡鱼,随后返回福建分拣渔获物。

  今年1月,黄某某等四人进行了第一次毒鱼行动,当日收获渔获物40余斤,出售后获利1170元。短短十几天内,黄某某等四人先后七次在庆元东部四条水域流窜作案,采取相同手段毒鱼、电鱼,共计非法捕捞、毒害的渔获物达410余斤,非法获利近4000元。

  庆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等四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四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其中一人因情节较为轻微并自愿缴纳8000元生态修复基金依法适用缓刑。

Copyright 2002-2021 lsnews.com.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丽水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3120180016 | 浙ICP备04000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3677号
主管单位: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丽水日报社
编辑部电话:0578-2127345
省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中心投诉电话:(0571)88901234 手机:18806501498 传真:(0571)85175125 邮箱:zjsjx@zjncws.com.cn
违法和不良信息公开举报电话 |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578-2127345 邮箱:2314875226@QQ.com
丽水日报社(丽水网)法律顾问: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王伟斌、蓝先锋、应相业
浙公网安备 33110202000139号

2021-09-07 2 2 处州晚报 content_280614.html 1 3 跨省毒鱼电鱼 四名男子被判刑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