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谢佳俊 通讯员 胡李凯 周亦男
本报讯 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给他人使用,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近日,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对这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提起公诉。
2021年3月,刘某在聊天软件上认识了网友陈某,陈某自称在澳门赌场做网络数据工程师,发现他们的网络赌博平台上有个漏洞,每天有四个时间点在平台上买大小可以只赚不赔。
出于利益诱惑,刘某往该网络赌博平台里充了2万余元,在赚取了15500余元并顺利提现后,她就对这个所谓的漏洞深信不疑,不但拿出所有积蓄,甚至还向亲戚朋友借钱,前后一共充值了90万元左右。经过一段时间的操作,刘某的网络赌博平台账户里有了500万元左右的资金。此时刘某想要提现,却发现竟无法正常提现。客服告诉她,因为她的账户超过了500万元,需要交百分之二的税才能提现。
于是,刘某又在赌博平台上建立了一个小号,通过贷款往里充值了30万元左右,继续通过“平台漏洞”赚钱。经过一段时间,刘某大号账户里已经有一个亿的资金,小号账户也有了400多万资金。刘某再次向客服提出申请提现。客服却称,刘某是通过平台漏洞赚钱,不能提现。
刘某找到网友陈某,陈某声称已经找了经理帮忙,只要刘某提供银行卡在赌博平台上刷够百分之二的流水就能提现。刘某在明知对方实施网络赌博犯罪的情况下,仍以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了6张银行卡供对方使用,涉及资金流水共计人民币184万余元,其中包括多名网络诈骗被害人的资金35万余元。
此后,陈某又以各种理由搪塞刘某的提现要求,并渐渐拒接刘某电话,与刘某失联。最终,刘某在网络赌博平台上的钱亦未能提现。
后来,刘某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发现。
今年7月20日,莲都区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要清楚地认识到网络上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学会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保护自己。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的关键在于要理智地面对各种诱惑,尤其是遇到所谓“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防止上当受骗。
面对“好赚钱”“赚快钱”的机会时,要坚守法律底线,不做网络犯罪的帮凶。对于哪些行为违法,哪些行为不违法,应当多一点思考,多一份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