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廖王晶 通讯员 兰荣霞 尹宇晓 杨震山
本报讯 “真是不学不知道,一学吓一跳。机动车不按停车位的指示方向停放,广场舞等娱乐活动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等,不仅是不文明行为还是违法行为。”连日来,我市云和、龙泉和青田等地先后开展了多场《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
在云和的宣讲活动中,全县退休老领导、离退休党支部书记、老年大学班干部及骨干党员等290余人参加活动。通过条例的有效学习,提升老年人的文明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从法律层面促进老年人文明素质与社会文明程度提升,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文明宣传,让更多人了解条例、学习条例、遵守条例,增强条例的落地效果。
在龙泉和青田的宣讲现场,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叶家红和叶昇从《条例》制定的背景、意义、亮点等方面出发,围绕《条例》倡导的文明行为、鼓励的文明行为、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促进文明行为的保障制度和措施等内容,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案例向到场的党员干部详细解读了《条例》,现场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氛围。
“通过一系列的宣讲活动,不仅让现场的干部和群众深刻了解了《条例》,也在各地的干群中掀起了学习《条例》的热潮。”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还将继续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讲,让每个市民清楚、明白条例的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抓好教育引导、舆论宣传、典型示范、实践养成的同时,充分发挥法治的支撑保障作用,促进文明社会的价值观由“软性要求”向“硬性规范”过渡,从而构筑起更加坚实的道德支撑、凝聚起更加强大的文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