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城事社区

我市多地开展《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讲活动

  □ 记者 廖王晶 通讯员 兰荣霞 尹宇晓 杨震山

  本报讯 “真是不学不知道,一学吓一跳。机动车不按停车位的指示方向停放,广场舞等娱乐活动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等,不仅是不文明行为还是违法行为。”连日来,我市云和、龙泉和青田等地先后开展了多场《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

  在云和的宣讲活动中,全县退休老领导、离退休党支部书记、老年大学班干部及骨干党员等290余人参加活动。通过条例的有效学习,提升老年人的文明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从法律层面促进老年人文明素质与社会文明程度提升,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文明宣传,让更多人了解条例、学习条例、遵守条例,增强条例的落地效果。

  在龙泉和青田的宣讲现场,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叶家红和叶昇从《条例》制定的背景、意义、亮点等方面出发,围绕《条例》倡导的文明行为、鼓励的文明行为、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促进文明行为的保障制度和措施等内容,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案例向到场的党员干部详细解读了《条例》,现场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氛围。

  “通过一系列的宣讲活动,不仅让现场的干部和群众深刻了解了《条例》,也在各地的干群中掀起了学习《条例》的热潮。”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还将继续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讲,让每个市民清楚、明白条例的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抓好教育引导、舆论宣传、典型示范、实践养成的同时,充分发挥法治的支撑保障作用,促进文明社会的价值观由“软性要求”向“硬性规范”过渡,从而构筑起更加坚实的道德支撑、凝聚起更加强大的文明力量。

Copyright 2002-2021 lsnews.com.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丽水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3120180016 | 浙ICP备04000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3677号
主管单位: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丽水日报社
编辑部电话:0578-2127345
省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中心投诉电话:(0571)88901234 手机:18806501498 传真:(0571)85175125 邮箱:zjsjx@zjncws.com.cn
违法和不良信息公开举报电话 |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578-2127345 邮箱:2314875226@QQ.com
丽水日报社(丽水网)法律顾问: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王伟斌、蓝先锋、应相业
浙公网安备 33110202000139号

2020-12-29 2 2 处州晚报 content_240853.html 1 3 我市多地开展《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讲活动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