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俞文斌 通讯员 陈晓华
本报讯 冬季是疫情的高发期,元旦假期将至,我市也将迎来一波出行高峰。昨天下午,丽水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副所长肖靓就冬季疫情防御相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
“寒冷天气是呼吸道病毒较为活跃的时期,目前处于新冠疫情和流感的风险叠加期,全国各地也出现了零星疫情。元旦、春节假日临近,人员流动大、聚集性活动多,也增加了疫情传播的风险。”肖靓说,呼吸道病毒主要传播途径就是飞沫传播,口罩不仅可以防止病人喷射飞沫,降低飞沫量和喷射速度,还可以阻挡含有病毒的飞沫核,防止佩戴者吸入。
市民戴上口罩就可以有效阻隔病毒的传播,降低呼吸道病毒的感染风险。采访中,肖靓还介绍了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必须佩戴口罩的九类人群、建议佩戴口罩的三种情形。
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以下九类人群必须佩戴口罩:
1.到医疗机构就诊、探视、陪护的人员,或者其他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者。
2.水产品、冷冻食品和农副产品仓库、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的工作人员,运输、选购上述产品的司乘人员、采购人员等。
3.在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等机构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和进入机构的外来人员。
4.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机场等场所的工作人员,飞机、火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水上巴士等交通工具的司乘人员。
5.商场、超市、酒店、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及进入上述场所的其他人员。
6.银行、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及各类办事大厅等场所工作人员及进入上述场所的其他人员。
7.药店、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体育馆(运动时除外)、KTV 等密闭场所工作人员及进入上述场所的其他人员。
8.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以及校园内值守人员、清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
9.其他处于通风不良(如厢式电梯、公共厕所)或人员密集场所(如旅游景区售票处、出入口等)的人员,以及按照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人员。
以下三种情况,建议大家佩戴口罩:
1.年老体弱者、慢性病患者、孕妇外出时。
2.去户外、公园、夜间集市等公共场所,与他人难以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时。
3.在虽无人员聚集但空间密闭的室内公共场所。
市疾控中心温馨提醒,市民在佩戴口罩时,应使用正确的方式,规范佩戴、脱下口罩,佩戴口罩前后都应洗手消毒,使用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时应注意佩戴时间,不可重复使用。同时,市疾控中心还呼吁市民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比如规范的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或肘臂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发挥“社会疫苗”的作用。近期如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