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服务实用

  □ 记者 吴启珍 通讯员 陈晓华

  本报讯 为扎实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进行传播的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2月21日,我市发布通告,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严格管控。

  通告要求,我市上市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三证一码”齐全。入丽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应当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毒实施单位出具的消毒证明(以下简称“三证”),并将追溯信息上传“浙冷链”后,方可上市生产经营。

  自2020年12月25日起,凡是不能提供“三证”的进口冷链食品(含市内存量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运抵集中监管仓,进行补充性核酸检测、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追溯信息上链,“三证”齐全后方可出仓上市生产经营。经国内分装后流入我市存储、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应由国内分装企业提供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国内分装企业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一律不得流入我市储存、加工、销售。

  进口商或货主(代理人)应提前2天,通过PC端(http://llzs.zjamr.zj.gov.cn/login)、浙里办APP、支付宝,登录“浙冷链”,点击“监管仓预约”进行信息申报和监管仓预约。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单位应按要求落实好疫情的主体责任,在承运前应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随附的海关通关单证和消毒记录。

  最后,监管仓入仓管理实行网上预约排位制。进口商或货主(代理人)应根据核准的入仓时段按时入场。同一进口商或货主连续取消3次或累积取消5次预约,将被纳入诚信违约黑名单。对于“三证一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购、销售和使用。对未取得“三证”、未进行追溯信息上链的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查封涉事产品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拒不执行相关疫情防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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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 2 2 处州晚报 content_239814.html 1 3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