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服务帮办

“应该按丢失货物原本的价值赔偿”

  12月17日,晚报官微发起“关于快递丢失这件事, 你觉得怎样赔付合适呢?”的投票,85%的读者认为“应该按丢失货物原本的价值赔偿”;14%的读者认为“主要看双方商议,不同情况不同赔付”;只有1%的读者认可“按‘行规’赔,即按斤赔偿”。

  读者吴女士认为:“快递物品因经营者责任遗失或者损毁,事先申报价值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申报价值予以赔偿;事先未申报价值但事后能够确定实际价值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实际价值予以赔偿。”

  “寄运贵重物品,建议走正规渠道,费用虽然高了点,但比较有保障。”读者“夜的微光”说,根据规定,快递丢失应该按邮资总费用的三倍赔偿,“贵重物品,建议在投递时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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