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谢佳俊 通讯员 兰天
本报讯 近日,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丽水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市场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由800元/月上调至1000元/月。
据了解,为提高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无房职工的房租支付能力,今年上半年,我市出台了《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丽公积金管委〔2020〕3号),规定对市场租赁自住住房且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租房提取限额由800元/月上调至1000元/月。
如今疫情虽然得到了有效控制,但疫情对社会经济、职工收入的冲击在一定程度上还在持续。本次政策调整可视作“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延续,可切实提高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无房职工的房租支付能力。
近年来,我市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稳中有升。据了解,我市市辖区当前住房租金约为32元/平方米。以无房职工家庭租赁60平方米至70平方米住房为例,将租房提取限额调整每人每月1000元,基本能满足无房职工家庭租房支出需求。
“我们始终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落实租购并举政策,同时为发展租赁住房提供资金支持,增强无房缴存职工的获得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每间隔一年可提取一次,有需要的市民可在浙里办APP在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