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莲都 林华斌
近日,我市龙泉一市民骑行电动车途中,被一辆大货车瞬间卷入车底,电动车顷刻间被撕得粉碎,人却死里逃生的新闻登上新华网。大家祝福他大难不死必有后福之后,更为他上演千钧一发的“超级大片”深感后怕。同时,也引发了广大市民对“规则”“生命”“生活”的持续思考。
本次事故,经交警现场勘查后认定,电动车驾驶人叶师傅没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且转弯时未观察直行车辆,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车轮底下侥幸逃生,原本就惊魂未定,现在又要担负全部事故责任,这教训真可谓是刻骨铭心。
电动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在给市民带来便捷出行的同时,也带来猛于虎的车祸。仅去年一年,丽水全市就有134人因驾乘电动车、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而死亡,占交通死亡总人数的48.73%!为什么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如此之高?人员伤亡比例如此之大?关键原因还是驾驶人存在许多的“不到位”。
首先是“安全意识”不到位。虽说如今的交通基础设施好,道路四通八达,再加上电动车子性能好,往往容易使人丧失该有的警惕性。骑上车子就有些忘乎所以,即使是在车来车往的大路上,也想演一演“海阔凭鱼跃,路宽任我骑”的霸气好戏。
其次是“规则意识”不到位。所谓规则意识,是指发自内心的、以规则为自己行动准绳的意识。社会各个领域都有自己的规则,比如校纪校规、交通规则、文明游览等,任何规则都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保障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然而就有人一切行动自己看着办,没有丝毫规则可言。行人乱穿马路、游客乱扔垃圾、电动车闯红灯,一系列不文明行为,都源于心中缺乏规则。用想当然的方式来做事,肯定要付出惨痛的代价。今年7月23日下午4点左右,景宁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车后座带着一人,绿灯亮起后和大货车一起驶过路口进入机动车道,和大货车并排行驶。行驶中的大货车在往右侧调整行车方向,导致电动车与大车刮擦失去平衡倒地,车上的两个人遭碾压,当场身亡。电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是造成这次事故的重要原因。而他违法载人的行为,又导致事故后果的加重。
最后是“生命意识”不到位。许多交通事故,都是出于大意与侥幸。一个人应该为自己生命负责,对家庭成员生命负责。
生命攸关,非同儿戏,眼睛放亮了,耳朵听清了,脑袋辨别清楚了,三思而后行才是对生命的最大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