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服务实用

这四类冷链食品,不得上市销售!

  □ 记者 俞文斌

  本报讯 “我市将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凡是在本市冷库、超市、生鲜店、农贸市场等,擅自销售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消毒证明、没有核酸检测证明、没有浙冷链赋码的进口冷链食品,将一律予以查处。”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夏海国对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进行了介绍。

  夏海国介绍,前段时间,我市莲都、龙泉陆续出现外省流入的涉事进口冷链食品。接到核查通告后,我市立即启动了阳性样本应急预案,通过“浙冷链”快速实施溯源倒查,并联合卫健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对库存的涉事产品进行就地封存,对现场从业人员、涉事货物、储存环境开展全方位消毒,对食品、人员、环境进行核酸采样,结果均是阴性。

  目前,我市明确了“四个不得”,即没有取得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上市销售,没有取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不得上市销售,没有取得消毒证明不得上市销售,没有赋“浙冷链食品溯源码”不得上市销售。

  对“三证”不全、未加贴“浙冷链食品溯源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购、销售和使用。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应当通过正规渠道选购进口冷链食品,不要采购来历不明、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和浙冷链赋码的进口冷链食品;在接触进口冷链食品时,要注意个人防护,不要生吃来历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鼓励消费者使用扫码查询功能,查询“三证”信息,对“三证”信息不相符的进口冷链食品和销售无码进口冷链食品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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