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服务实用

明年1月起,电费账单将更直观易懂

月末抄表,按自然月交费

  □ 记者 刘烨恒 通讯员 马晓

  本报讯 从2021年1月起,浙江省低压电力用户抄表时间,将统一调整到当月月末最后一天。用户收到的电费账单年月,与实际用电周期对应,如2021年2月账单对应2月1日至28日电量电费。

  调整后,电力用户会在明年1月初和2月初,收到两张账期同为“202101”的电费账单,分别对应2020年12月1日至31日的电量和2021年1月1日至1月31日的电量。市民也不要担心,虽然收到的是两张电费账单,但电费并没有重复收取,每月仍只交纳1笔电费。2月后,电费账单会按自然月正常显示。

  阶梯电价执行周期,由原来的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调整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13个月)。从2022年起,按正常自然年执行。同时,调增一个月的阶梯电量基数,即第一档年用电量为299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第二档年用电量为2991至5200千瓦时部分,2022年起恢复为原阶梯电量基数。

  调整后,电力用户的交费时间、违约金起算日、增值税发票领取时间等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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