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俞文斌
通讯员 邓春花 周侗
本报讯 为了获取更多“利润”,龙泉某早餐店店主商某某竟在红糖馒头中,违规添加对人体有害的甜蜜素。日前,因生产、销售“毒馒头”,商某某被龙泉市人民法院判刑。
商某某所经营的早餐店原是龙泉某个小镇里的老店,多年来为当地民众带来便利。2018年7月,商某某从上任店家中将早餐店转来,继续经营早餐,主要制作馒头、包子等。
2019年年底,商某某在经营了一年多后,为了牟取更多利润,在馒头制作的过程中添加甜蜜素,增加馒头的甜度,以此吸引更多消费者购买。
然而,甜蜜素是一种食品添加剂,长期食用、超量摄入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我国对甜蜜素的使用做出了严格限制,不允许在馒头中添加甜蜜素。
2020年6月10日,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商某某的早餐店进行抽查。检测发现,商某某店内的红糖馒头中甜蜜素的含量达1.18/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龙泉市公安局根据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线索,将商某某抓获到案。
归案后,商某某对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经审理认为,商某某为牟取非法利润,在生产制作食品的过程中加入甜蜜素,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