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麻东君
本报讯 12月4日,市交警支队通报了一起电动车与危化品运输车相撞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显示,电动车驾驶员在该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据了解,事故发生在今年8月3日,季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至桃碧线一处弯道路段时,越过中心黄色单实线,与对向车道交会的、由夏某某驾驶的浙K牌照危化品运输车发生碰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季某某于8月12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过现场勘查、车辆鉴定、伤亡人员检验等全面调查,交警认定季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夏某某负次要责任。
不少人认为,驾驶电动车人员是弱势群体,发生交通事故理应得到赔偿。对此,市交警支队宣教科科长陈昭惠表示,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不是看谁是强者谁是弱者,看的是事故各方当事人的过错以及这些过错对事故的形成和事故的后果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