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麻东君 通讯员 刘益敏
本报讯 《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1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有一个月时间。昨日,记者从丽水市交警支队获悉,11月,全市交警部门共查处街头不文明的交通违法行为43305起。
“停车时真没注意车位上的指示箭头,下回一定注意!”昨日,在市区解放街上,一位车主在路边停车时,因未按停车位指示方向停放,而被莲都交警大队的执勤交警罚款50元。
在开《处罚通知书》的同时,执勤交警也耐心地解释,《条例》正式实施后,各位司机在城区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内停车时就要留意了,不仅要把车子停在划定的停车位内,而且要按照停车位的指示方向停放车辆。一旦停错了方向,就可能面临50元的罚款。
据统计,仅11月份,全市交警部门查处驾驶非机动车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403起;机动车不按停车位指示方向停放583起;非机动车不礼让行人38起;机动车不礼让行人4920起;非机动车逆向行驶156起;非机动车闯红灯435起;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24573起;驾驶机动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机8630起;行人违法3567起。
对于斑马线前礼让行人,《条例》不仅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该予以礼让,还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也应如此。如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条例》相关规定,未礼让行人,就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50元罚款。
同时,“低头族”也要注意了。根据《条例》规定,行人在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看手机,影响车辆或者其他行人正常通行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