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俞文斌 通讯员 黎美 戴晓静
本报讯 日前,庆元法院发出全省首份巡河守护令,此前因非法捕鱼被处罚的吴某穿上红马甲,变身“志愿者”,在工作人员监督下开始为期8个月的巡河守护工作。
据了解,今年3月20日至6月20日是庆元县国有水域和天然水域的禁渔期。吴某在禁渔期内使用电鱼器在庆元县竹口镇河道内捕捞水产品,被民警当场发现。经现场清点称重,吴某非法捕捞渔获236尾,共计2.63公斤。
庆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违反保护水资源法律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考虑吴某当庭认罪并自愿接受处罚,且在案发后自愿缴纳了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赔偿金,庆元法院依法判决吴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吴某当庭服判。
随后,庆元法院发布了全省首份《巡河守护令》,责令吴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除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教育外,每周一次到指定河段参与巡河守护工作,巡河期间的表现将纳入社区矫正综合评定。治水办工作人员对吴某进行了河道巡护的前期培训、指导,在吴某手机上安装了“丽水巡河达人”小程序,对巡河时间、长度、次数进行跟踪检查。
在竹口溪流域河道专管员的带领下,吴某穿上红马甲,在指定河段完成了首次河道巡查。吴某表示,他对自己电鱼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巡河守护令让他从生态破坏者成为了守护者,他一定会珍惜机会,努力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伤害。
多年来,庆元法院积极探索“生态+司法”模式。今年9月,庆元法院建立了全省首个“巡河守护令”制度,并设立驻河长制办公室巡回审判点。此次发出浙江省首份《巡河守护令》,将刑事惩罚、生态修复、教育罪犯、生态保护宣传等功效融为一体,更是多职能部门携手合作保护“三江之源”、助力百山祖国家公园创建的又一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