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蓝倞 通讯员 陈豪杰
本报讯 近日,市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卫健、教育等部门联合发布《丽水市养老人才培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养老精英人才培养、专技人员职称评定、医护人员晋升通道、养老培训标准体系等方面进行了创新。
增加岗位补贴
创新养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
《办法》在全省首开先河,将一线养老照护人员纳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管理,设置照护员、助理照护师、照护师和高级照护师四个等级,评定管理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具有助理照护师、照护师和高级照护师任职资格,且实际从事一线养老照护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给予每月200元、300元和500元的岗位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保障。
从2021年起,全市举办两期养老精英人才专修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高等院校组织实施,每期持续2年、开设涉老部门业务精英专修班、养老运营管理精英专修班和养老护理服务精英专修班。同时,将养老服务领域的精英人才纳入丽水市“绿谷英才”特殊支持计划,其中入选“绿谷英才”领军人才享受市级领军人才(D类)待遇(含购房补贴);入选“绿谷英才”精英人才享受高级人才(E类)待遇(不含购房补贴)。
打通职业晋升通道
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培训标准体系
《办法》还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卫生健康部门统一指导,在专业培训、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对在无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中医护从业人员,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通过劳务派遣等形式解决其相应待遇。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培训,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
此外,统一和规范全市养老护理人员培训的课程设置、教材资料、学时规定、师资资格、培训机构、考核认定、奖惩激励、资金保障等内容。在全市确定一批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当地补贴目录清单规定给予补贴;将家庭照护者培训纳入项目制培训目录清单,按项目制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助。
建立人才褒扬机制
明晰养老人才概念
为了养老行业有序繁荣发展,《办法》还确定,将设立全市十佳养老院、十佳养老院长、十佳养老护理员等表彰项目,定期组织开展全市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加强对养老服务领域先进典型的事迹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实施办法对养老人才的概念范围进行拓展,将涉老部门和乡镇(街道)从事养老工作的管理者、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投资者和运营者,以及从事养老照护的一线服务者,包括护理员、医生、护士、社工师、营养师、康复师、心理咨询师等统一纳入养老人才范畴。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满后,由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政策实施情况评估,视情调整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