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麻东君 通讯员 胡为平
本报讯 11月19日下午,在全省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表彰暨见义勇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16名见义勇为英雄被省政府记(追记)一等功。其中,晚报曾经报道过的缙云籍英雄李耀飞在列。
李耀飞是缙云县五云街道周村村人,今年53岁,在五云街道经营一家玻璃店。2019年2月21日中午12点40分许,李耀飞开车路过缙云县壶镇镇锯力煌公司门口时,发现一名男子持刀先后刺伤两名群众,鲜血直流,情况十分危险。见状,李耀飞没有迟疑,反身就从自己车上拿了根大约1.5米长、10厘米粗的汽车塑料装潢条,冲了过去,对着李某头部砸了几下。
挨了几“棍”的李某从疯狂状态中回过神,害怕起来,下意识地松开了被害人。见手持“大棒”的来者大有将自己打趴下的架势,李某撒腿就跑。而李耀飞也不含糊,足足追了300多米,直到实在追不上,才停下脚步,掏手机报了警。
随后,李耀飞和路边的其他群众一道,将受伤的一男一女紧急送往缙云县第二人民医院抢救。好在没被刺到要害部位,加之送医及时,两人经过抢救后脱离了生命危险。
“当时以为是发生交通事故了,想去帮忙,可是发现情况不对,如果不去制止,就要出大事了。能把人救下来就好,我想,谁遇到这事都会出手的吧!”被省政府记一等功后,李耀飞说,感谢省政府授予的荣誉,下次碰到这种事,还是会冲上去。
据了解,我市近年来涌现出了左秀俊、朱连钗等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用舍己救人的壮举,谱写了一曲曲可歌可泣的英雄赞歌,为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2016年1月,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正式成立丽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同年9月2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丽水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明确见义勇为人员在就业、教育、住房、困难帮扶、法律援助等方面享有优待。
2018年,我市进一步提高了市级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的奖励标准,市政府记二等功并授予“见义勇为勇士或先进分子”称号的奖金分别从0.5万元、1万元提高到2万元、3万元。
目前,全市各地均已成立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公安局设立办公室,负责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
为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条例》,努力营造“好人好报、崇尚英雄”的社会风尚,这几年,我市注重用机制建设来保障见义勇为权益,先后出台了《丽水市见义勇为行为申报和确认办法》《丽水市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暂行办法》等制度,落实了免费乘坐公交车、免费旅游等优待政策,并通过组织春节慰问、疗休养等措施,让见义勇为英雄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社会各界的关爱。
不仅如此,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还积极发挥辅助作用,努力帮助经济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度过生活难关,切实让英雄流血不流泪,伤身不伤心。这些年,先后给予多位重病和伤残先进人物及其家庭发放医疗和困难补助金20多万元,为4名见义勇为住房困难人员争取购(建)房补助金54万元,为7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子女争取到教育补助金3.4万元。
2018年至今,全市各地公安机关共确认62名见义勇为人员,有44人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记功奖励。截至目前,我市共有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国家级5人、省级45人、市级6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