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麻东君 通讯员 邹丽 文/图
本报讯 《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11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有十多天时间。昨天下午,记者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有关规定,执法人员近段时间一直在街头严查不文明行为,截至目前,已有多名市民因违反相关规定而受到处罚。
部分市民没按停车位指示方向停车
11月12日下午2点30分,记者跟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紫金执法队,在市区大洋路上开展违法停车专项整治行动。一辆温州牌照的白色奥迪汽车,停在大洋路与解放街路口附近的人行道上,但车头并没有按照停车位内的箭头指示方向正确停放,执法队员当即进行拍照取证,并对司机开出50元罚款。
“总体还好,但仍有部分市民存在侥幸心理,停车时没有按指示方向停车。”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紫金执法队队员王南洪介绍,在半天的整治行动中,共处罚不按指示方向停车5起,违法停车9起。
据悉,11月1日以来,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采集人行道上不按指示方向停车62辆、劝导改正80余辆。
本月以来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237起
《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后,不文明养犬行为成为重点整治的一项内容。“从这几天巡查的结果上看,不文明养犬行为主要有遛狗不牵狗绳、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及呕吐物等。”据执法队员介绍,根据《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未有效管控犬只(比如未系狗绳),可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处没收犬只。此外,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呕吐物的,则可处50元罚款。
据统计,11月1日以来,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237起,收容流浪犬38只。
10月31日起,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在市区4家宠物诊疗机构开设服务点,实现养犬“免疫、植入芯片、登记”一站式服务。市民只需携带好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就可带犬只到定点宠物医院注射疫苗,并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犬只信息录入,由综合执法人员审核后,在宠物医院便可领取到印有二维码电子信息的犬牌。截至目前,已有414只宠物犬进行了登记。
共享车辆乱停放问题依然存在
此外,在此次施行的《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对于共享车辆乱停放不及时清理也有了明确规定,作为互联网租赁企业有责任及时清理街面上乱停放的共享车辆,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然而,连日来,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辖区执法队在医院、中心商业区、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域巡查时发现,共享车辆乱停放问题依然存在。为此,执法部门目前已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25份,而各互联网租赁企业负责人在接到通知书后,也迅速进行了整改,目前未出现被罚款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