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杂谈

不管“高空”还是“低处” 乱抛物都得禁

  □ 莲都 吴昭立

  《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11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相当严厉,其中将重点治理“高空抛物”,故意高空抛物的,不仅要担民事责任,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高空抛物当然要严禁,但其他抛物也需要禁一禁。在公共场所,有人肆无忌惮地抛物,南明湖上那一上一下浮动的矿泉水瓶就是明证。在街道、马路上,也经常看到有人随意抛物。有的人坐在车里,向外丢弃果皮果壳、食品包装袋,还吐痰;有骑着摩托车、电动车的,一面行驶,一面抽烟,把烟头随手朝地上一丢……

  这种种胡乱抛物的行为,并不是有些人所认为的“小节”,其实它是污染生态环境和伤人的大节。就拿向车窗外抛果皮来说吧,污染道路还是小事,假如行人不慎踩上果皮,非跌个四脚朝天,甚至造成筋扭骨伤不可。所以,低处抛物也应属严禁之列,也适用《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来管策之。以规章和法律来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言行,是治理不文明行为的良策和行之有效的好措施,希望这种“促禁”从严执行下去,官民平等,不讲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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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3 2 2 处州晚报 content_231373.html 1 3 不管“高空”还是“低处” 乱抛物都得禁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