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实用

  □ 记者 麻东君 通讯员 邹丽

  本报讯 爱狗就把它牵到手心里!昨天晚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外出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养犬的行为实施处罚,督促市民文明养犬。

  昨晚,记者跟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市区开展巡查。晚上7时许,执法人员在中山街与欣苑街路口附近发现,一名中年女子与朋友在散步,身边跟着一只黑白相间的宠物犬。“遛狗怎么没有牵绳?”“我家就在边上,带它出来散散步马上就回去。”该女子解释说,今后一定牵绳子再出来遛狗。执法人员对该女子遛狗不牵绳的行为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随后,执法人员又来到宇雷路万地广场3号门附近,发现一名身穿黑色外套的男子正在逛街,一只没有系绳的泰迪跟在身旁。见执法人员上前,该男子急忙抱起小泰迪。“我家的狗狗是小型犬只,不会伤害人。”面对男子的辩解,执法人员耐心地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及犬类管理的注意事项,劝导对方文明养犬。最终,该男子接受了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并表示以后会注意对狗狗的管理。

  11月1日,《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开始正式实施。在巡查的同时,执法人员还加强了相关法规的宣传。

  根据规定,“个人饲养犬只的,每一户籍且每一固定居住场所限养一只。”在卢镗街与大洋路路口附近时,执法人员发现一名年轻女子牵着两条宠物犬在人行道上散步。“这两只宠物狗都是你自己的么?”执法人员上前进行了查问,得知,其中一只宠物犬是女子朋友的。执法队员拿出《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对其进行法规解读宣传。

  据统计,11月1日以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收容6只流浪犬,处罚3起遛狗未牵绳行为。“在公园、商场以及学校周边等重点路段,将不定期开展不文明养犬整治行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没有牵绳等未有效管控犬只的,可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犬只。此外,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呕吐物的,可处罚款50元的处罚。

  记者手记:

  养犬必须要有规则意识

  市民养犬必须守法守规,有规则意识。只要带着宠物犬来到公共区域,养犬人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义务。《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这就是对丽水城镇居民饲养犬只的刚性约束,为养犬划出一条“红线”,必须人人遵守。

  管好宠物犬,不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它体现了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精细化的管理水平。文明养犬,既需要唤起市民的文明意识,主动约束自己,规范养犬,又需要外部的有效约束和惩戒,确保大家都按规矩办事。只有双管齐下,才能根治不文明养犬行为。

Copyright 2002-2021 lsnews.com.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丽水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3120180016 | 浙ICP备04000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3677号
主管单位: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丽水日报社
编辑部电话:0578-2127345
省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中心投诉电话:(0571)88901234 手机:18806501498 传真:(0571)85175125 邮箱:zjsjx@zjncws.com.cn
违法和不良信息公开举报电话 |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578-2127345 邮箱:2314875226@QQ.com
丽水日报社(丽水网)法律顾问: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王伟斌、蓝先锋、应相业
浙公网安备 33110202000139号

2020-11-03 2 2 处州晚报 content_231332.html 1 3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