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蓝倞 通讯员 麻安翊
本报讯 近日,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严重失信行为管理的通知》,通过对在我市范围内的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设置严重失信名单,进一步规范其市场行为,强化对其的监管力度。
自文件出台后,建设单位如出现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或集中交付后因质量安全问题发生两次以上集体上访导致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且建设单位未及时做出有效处置等九类行为的,将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公布期限视情节严重程度为一至三年。
企业一旦被列入名单,将会在公布期内被重点监管,具体管理措施包括:(一)在其新开发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审批、备案、核准等行政审批事项中,重点审查、从严办理,限制采取承诺制或容缺办理;(二)对其在建项目实施重点监管,采取较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增加监督抽测内容、数量和频率;(三)可暂停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准和晋升;(四)可暂缓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现售备案书,或暂停未售房源销售。
同时,已经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如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建立防范措施且确有实效的,经原认定部门核查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缩短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公布时间,但最低不得少于六个月。
建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该文件的出台落实,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各建设单位在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相关行为,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控力度,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