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直 一言
近年来,丽水坚持文明创建,市民文明意识有一定增强,不文明行为有所减少。但城市中仍然存在一些不文明现象,如乱扔垃圾、在禁烟场所吸烟、噪音扰民、高空抛物、行人乱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表面上看是个体形象的“瑕疵”,但也折射出城市治理不到位和精细化程度不高的问题。一个城市的发展既要“见物”更要“见人”,此次《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发布并于11月1日正式施行 ,将为引导和促进市民摒弃陈规陋习、提高文明素质、打造城市品牌、树立城市形象提供有力保障和法治遵循。
时至今日,法治不仅是一种社会信仰,也是一种生活刚需。涵养法治意识,呵护的正是社会文明。醉驾入刑后,喝酒开车者大为减少。人们从一开始的“忌惮严查”到后来“自觉遵守”,再后来,同桌都来劝着“开车别喝酒”。一个法条改变的不仅是路上的文明,更有饭桌上的风气,是行为更是思维。由此我们相信,《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施行,也会让人多一些敬畏与思考,少一些放肆与漠视,在文明“公约数”中迈向更高水平的城市文明,在建设“重要窗口”中打造更出彩、更鲜活的“文明风景”。
文明其表,制度其里。任何一种文明的成长和成熟,都离不开法治的支撑。正因如此,我们信仰法治、遵守规则,是为了让公共空间变得稳定、可预期。规则是文明的内化,被普遍遵行的规则就像安全带一样,是社会健康运行的安全保障。
公共场域的文明代表着一个城市的精神成熟。思想者说,对文明的真正检验,不在于人口多寡,不在于城市规模,不在于庄稼产量,而在于看这个城市造就出了什么样的人。正如在一滴水中折射出太阳,一个果壳里藏着整个宇宙,现代社会,每个人都是文明的因子。文明不仅仅体现在精神层面,更体现在你我日常的举手投足中。这就需要我们以贯彻《条例》的行动自觉,体现出和丽水文明城市相适应的法治素养。每个人的法治意识与法治素养,不仅构成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石,也构成了美好生活的一部分。在法治这趟列车上,没有一个人在车窗外,大家彼此关切且彼此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