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城事民生

“伤了人”还受到保护? 没错,这是真的!

  □ 记者 夏金地 通讯员 叶志明

  本报讯 “故意伤人”竟然还受到了警民的保护?没错,这事昨天上午发生在莲都区碧湖镇郎奇村。

  昨天上午10时许,莲都区公安分局碧湖派出所值班民警邬尚晨接到辖区群众何师傅报警,称他母亲在郎齐村自建的新房一楼发现了一只受伤的鸟。接警后,邬尚晨迅速带领辅警邱发强赶到现场。据何师傅介绍,发现这只鸟的是他母亲,当天上午他母亲独自在正在装修的自建房干活,突然听到一楼的房间内有异响,其母亲赶忙过去查看,发现了在房间的角落位置一只类似鹰类的鸟。因为平时驻村民警经常会进村入户宣传一些生态保护常识,于是其母亲想让它自行飞走,可这只鸟好像并不愿意离开,貌似还受了伤。闻讯赶到的何师傅在查看过程中,手被“大鸟”的爪子抓破。

  得知情况后,民警一边让何师傅赶紧去医院处理伤口,一边将那只鸟带回派出所。

  丽水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常务理事李烜看了照片后,证实这只小家伙学名凤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当天下午,林业部门工作人员赶到碧湖派出所带走了这只小家伙。工作人员说,他们会将小家伙送至专业机构查看伤情并治疗,待伤愈后将它放飞回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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