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章媚
本报讯 日前,莲都区委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释放出将进一步优化经费投入结构、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等利好消息。
《实施办法》提出,2020年,全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幼儿园教师持证率达到100%;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8%以上,其中二级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到2022年,全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100%以上,其中二级以上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23年,力争创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到2035年,全面建成更加公平、更加普惠、更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实施办法》还提出,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目标、《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及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对乡镇(街道)履行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区委、区政府督查工作的重要任务,纳入督导评估和目标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