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麻东君 通讯员 刘益敏 叶亦竹
本报讯 昨天下午,记者从丽水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截至8月底,2020年全市1143人被交警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资格。通过梳理,记者发现,其中8人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终身禁驾),11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禁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的有850人,因发生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被吊销的有271人。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吊销的有3人。
2020年1月30日凌晨0时46分,郑某驾驶浙A牌照小型轿车行驶至城北街与北苑路口,遇梁某驾驶浙K牌照小型轿车沿城北街同向行驶至该路口,浙A牌照小型轿车突然改变行驶路线与浙K牌照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郑某驾驶轿车逃离事故现场,后在天宁二村内被梁某追到而报警至公安机关。
经丽水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检验,郑某的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64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犯罪嫌疑人郑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2月3日被丽水市公安局批准立案侦查。2020年3月12日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20年3月30日,李某武驾驶浙K牌照小型轿车,沿丽水市莲都区北环路由东向西方向行驶,当晚7点37分许,车辆行驶至莲都区北环路与中山街路口往东50米路段时,车辆右侧刮碰北环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方向的行人陈某,造成陈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逸。
现场勘查时,发现李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遂依法将其带至丽水市人民医院提取血液样本。后经丽水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检验,意见为李某的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21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4月7日被丽水市公安局批准立案侦査,2020年4月8日被批准取保候审。2020年6月5日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而近日,松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吴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2019年1月19日晚,吴某某酒后驾驶小轿车途经松阳县古市镇某村路段时,操作不当,直接撞进一农家的车库大门,把站在车库门后的老王撞伤。松阳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老王的人体损伤为重伤二级。
事故发生后,吴某某驾车逃离现场,次日投案自首。吴某某酒后驾车在夜间行驶时未降低速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2020年3月23日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