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莲都 邹成
《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两部法规已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获得批准,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近日,我市也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两部法规进行了宣传和解读。
文明是城市进步的标志,是城市发展的灵魂。近年来,丽水市不断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和市民文明素质,以高分摘得“全国文明城市”桂冠。但是,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一些不文明现象,如随地吐痰、垃圾不分类、高空抛物等。种种不文明行为聚集在一起,会成为城市的“痛点”,影响城市的形象。为文明立法,是自上而下的动员令,筑牢思想根基,在践行文明行为上更加自律,为社会发展赋能。
法的生命在于实施。没有人的行动,法就是空中楼阁。美丽丽水、文明丽水需要我们每个人来共同呵护,文明法律我们每名丽水人都要遵守。公共场所文明不仅是公德,更是大家必须遵守的规矩,在践行文明的路上,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文明行为立法,意味着如果再有人偏离文明的道路,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法者,治之端也。文明程度的提升向来不易,不仅需要自律,更需要他律;不仅需要软引导,更需要硬约束。文明行为立法,可以通过刚性的制度、严格的管理唤起人们的文明意识,塑造人们的文明信仰,最终让文明入脑入心,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从《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到《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即将执行的《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都是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的成果,展现出打造文明城市的强大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