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评论员 夏金地
不久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了我市《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这部法规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丽水经济社会、城乡面貌、人民生活已然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此背景下,全体市民的个人文明修养也更应水涨船高、齐头并进。我市出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是对此需求的积极回应。
文明其表,制度其里。任何一种文明的成长和成熟,不仅需要春风化雨的涵养润泽,也离不开规则和制度的支撑。当年,“新加坡奇迹”让许多前往考察的人深受感触,其中令人最为震动的,是这里严明的法规和管理。用好制度引导人向好向善,一方面需要树立好的典型榜样,涵养全社会的文明意识,倡导鼓励市民的文明行为,另一方面则要织牢织密制度之网,提高不文明行为的代价,形成人们对文明的敬畏,最终让文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出台的《条例》倡导和规范并重,保障与促进并行;突出公众参与,注重民意调查,并选择了排名靠前的不文明行为进行重点整治;突出全社会主体责任,注重正向激励和负向惩戒相结合,增强不文明行为法律责任。种种举措的出台,就是为了制止不文明行为,用制度捍卫文明。
现实中,一些人往往更愿意享受文明的成果,却不愿承担文明的责任。例如,一些人为了自己方便,在主要街道和重点公共区域随意停放车辆,或者是在驾驶车辆的时候使用手机,还有住宅小区违反用电要求私拉电线等不文明行为,不仅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困扰,而且还危及到他人的人身安全。《条例》对这些内容都进行了重点规制,用法规明确了相关责任,约束人们有可能做出的不文明行为。
《条例》实施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执法监督时有了法律依据,而市民也要为不文明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职能部门要以《条例》为标准,对各类不文明行为做好引导劝导工作。与此同时,要组织专项整治,开展常态化治理,对违反《条例》的不文明行为人当罚则罚,让人们对不文明行为“不想为、不敢为、不能为”。同样,市民也要对《条例》产生敬畏之心,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为我市文明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人们的生活方式一直在变化,但对文明生活的期待是不变的。《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市民的文明素养,也将有力推动我市文明、和谐走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