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城事民生

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快来看看

丽水开发区新一批公租房 开始申请了

  □ 记者 俞文斌 通讯员 游千喻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丽水开发区新一批公租房来了,满足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可在工作日前往丽水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4号建设窗口进行申请。

  本次拟分配的公租房集中在南明山街道顺生彩虹城、沙溪亭公寓,主要面向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这两类人群。其中,顺生彩虹城公寓位于开发区惠民街与江南路交叉口西北侧,沙溪亭公寓位于开发区绿谷大道与垟店路交叉口西北侧。

  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持有本科或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从毕业当月计算起至公告时间止未满5年;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或持有市区《浙江省居住证》;在开发区具有稳定的劳动关系,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已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住房和未承租公有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非丽水市区户籍人口、持有市区《浙江省居住证》;在开发区具有稳定的劳动关系,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一年以上;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住房和未承租公有住房。

  这两类申请对象都需提供《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审核意见表(新就业保障对象)》,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籍和居住证明,以及与丽水开发区所在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新就业无房职工,还需提供本科或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自主创业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

  丽水开发区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初审合格并在单位公示7天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丽水开发区。丽水开发区建设局将牵头有关部门,对申报对象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且经过公示无异议,可按就近原则,结合房源情况组织公开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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